地政稅務(wù)!出售地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仍可辦理重購?fù)硕?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房地稅務(w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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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(dǎo)】土地所有權(quán)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,自完成移轉(zhuǎn)登記之日起,2年內(nèi)另行購買相同用途之土地,可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(nèi),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?fù)恋氐貎r之?dāng)?shù)額??墒侨绻鍪鄣匕匆话愣惵收n徵土地增值稅,是否不符合重購?fù)硕惖臈l件呢?
 
稅捐機關(guān)說明,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,雖然出售地是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,出售時也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但其實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(zhuǎn)登記之日起2年內(nèi)重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,而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,且新購?fù)恋氐貎r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,就可以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。
 
因此,出售地是否按優(yōu)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是不影響辦理重購?fù)硕惖臈l件,此規(guī)定亦可適用於先購後售的情形。